湖北科技学院大健康产业研究院科技研发团队遴选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大健康产业研究院科研团队建设,进一步凝聚和培养一批优秀的科技研发人才,发挥团队效应,助力我校学科专业建设,提升教师队伍的科技研发能力,校大健康产业研究院决定实施“科技研发团队建设计划”。
第二条 实施科技研发团队建设计划旨在助力学校学科建设的整体水平。科技研发团队从学校现有的科研团队中遴选,每个科技研发 团队要明确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完成任务;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尽量与所涉及的二级学院建设发展规划相统一。
第三条 按照“动态发展、流动竞争、效益优先、优胜劣汰” 的原则进行科技研发团队立项建设。
第四条 科技研发团队应加强产学研合作,要争取高层次科研项目,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培养学术骨干和高层次人才,加强学术交流。
第五条 学校科技产业管理处、大健康产业研究院负责组织实施科技研发团队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科技研发团队每轮遴选3—5个,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
第七条 科技研发团队申报条件
1.团队成员凭共同的研究兴趣而自行组合,敬岗爱业、勇于探索;团队所涉及二级学院能提供良好的支撑环境。
2.具有科技研发能力或研发潜力,其研究方向符合国家、湖北省及咸宁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凸显我校学科特色的研究方向,在申报条件上予以适当倾斜。
3.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具备团结协作的工作氛围;团队成员具备合理的年龄、专业、职称和学缘结构,具备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开展研究工作。
4.团队一般由 4-10 人组成,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或共同感兴趣的研究课题,至少有50%的成员为45岁以下的中青年研究骨干。鼓励 跨学院、跨学科组建研究团队。
第八条 科技研发团队负责人申报条件
1.师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敬岗爱业,具有一定的领导力和凝聚力,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公平公正的工作风格。
2.在学校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3.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能够准确把握团队的研究方向。
4.近三年来主持市厅级以上项目≥1 项,近三年来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 篇。
第九条 评审流程
1.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研究团队按要求填写《湖北科技学院大健康产业研究院科技研发团队建设申报书》,需全体成员签字确认;经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科技产业处、大健康产业研究院。
2.科技产业处、大健康产业研究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校内外专家组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拟定立项建设名单。
3.确定资助方案,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4.校内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团队负责人签订工作任务书,正式进行立项建设。
第三章 职责与建设目标
第十条 科技研发团队是相对独立的研究实体,其主要任务是依托、整合现有的师资资源,开展深入的科学研究,建设高水平的学术队伍,其预期成果具有突破性和创新性。
第十一条 科技研发团队应每月至少开展二次学术活动,包括项目申报、学术交流、学术报告、成果申报、经验总结等内容,团结互 助,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
第十二条 科技研发团队在建设期内至少应共同完成( ≥80%成员参与)下述建设目标中的三项,且研究成果不得交叉计算:
1.新增国家级、省级课题≥1 项或市厅级、横向课题≥2 项,且团队到位研究经费文科≥5 万元,理工科≥10 万元;
2.新增市厅级及以上政府奖励≥1 项,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 项;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核心期刊论文人均≥3篇;
4.研发出中式产品每个团队每年≥2个;
5.以学校名义组织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交流会议≥1;
6.服务企业取得显著成效, 横向项目到账经费每人每年≥5万。
第四章 资助与考核
第十三条 科技产业处、大健康产业研究院对科技研发团队给予 5-8万元的经费资助,实行一次核定,按照 40%、20%、20%的比例分年度下拨。
第十四条 资助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和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科技产业处、大健康产业研究院负责监督。
第十五条 科技产业处、大健康产业研究院根据实际情况为科技研发团队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对团队成员在培养进修、职称评审、岗位竞聘、横向项目申报、科技副总、高层次人才评选等方面给予重点推荐。
第十六条 科技研发团队实行目标考核和年度检查相结合的项目管理制度。获准资助的团队在建设期内每年 12 月份填写《湖北科技学院大健康产业研究院科技研发团队年度进展报告》;在建设期满后三个月内填写《湖北科技学院大健康产业研究院科技研发团队建设总结》,按时送交湖北科技学院大健康产业研究院备案待查。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以团队申报书为依据,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创新团队拨付次年的资助经费;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创新团队暂停经费拨付,直至考核合格予以补发。建设期满由科技产业处、大健康产业研究院组织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继续资助或取消创新团队称号的依据。对业绩突出,发展潜力大,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技研发团队可直接进入新一轮的建设名单;被撤销的团队,其已拨的剩余经费由大健康产业研究院收回,其团队负责人在随后的三年内不得以负责人名义申报该类项目。
第十八条 科技研发团队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等,负责人可及时向科技产业处、大健康产业研究院提交人员调整的书面报告,经审议后决定是否更换新的负责人或取消团队称号。
第十九条 科技研发团队核心成员在建设期内不得随意变更。确有需要,需由团队负责人向科技产业处、大健康产业研究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建设期满,学校与科技研发团队可双向选择是否续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湖北科技学院科技产业处、大健康产业研究院负责解释。